證監會公布,就為引入第13類受規管活動而建議的法例及守則修訂,發表諮詢總結,將引入適用於公眾基金存管人的新一類受規管活動,以規管證監會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即頂層受托人及保管人。新制度需要經過立法程序,計劃於2024年10月2日生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就公眾集體投資計劃的存管人建立一套監管制度,是證監會一直為發展香港成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而展開的重要工作之一。新制度亦將可為零售投資者提供更充分的保障」。
為協助存管人過渡至新制度,證監會預期會就發牌程序提供具體指引,並於2023年第三季推出適用於第13類受規管活動的電子牌照表格。證監會將於適當時候發布進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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