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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支持剛性及改善性需求  首置使用公積金貸款額最高升至100萬  

內地各地繼續推進支持樓市政策,據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告,調整政策內容,包括取消了原有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次數限制,原來只能每年提取一次,承租鄭州市公租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其他租賃住房人士,年度內可通過「鄭好辦」線上平臺或線下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單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18,000元,雙繳存家庭年提取金額為36,000元。

購房方面,針對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購房人夫妻雙方繳存情況均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時,最高貸款金額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

而僅購房人繳存情況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辦理家庭第二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金額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且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審批標準由原來不得超過家庭繳存賬戶餘額的15倍,調整為不再結合家庭繳存賬戶餘額認定。

新政策繼續體現了對剛需購房家庭、低繳存職工的傾斜,新政策實施後,剛需購房家庭和低繳存職工群體將能獲得更高額度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購買能力會得到提高。

貸款申請條件調整方面,新政策實施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同時,繼續禁止受理家庭第三套住房和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申請條件的調整,降低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門檻,將更加有助於新畢業大學生、外來投親和務工等新市民、青年人群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上述政策均於4月10日起執行,在執行前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或已通過初審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繼續按原政策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