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發表聲明,指《華爾街日報》一篇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評論,錯誤地描述強積金計劃成員的資產被沒收,指說法毫無根據,不但誤導公眾,更損害強積金制度的可信度,予以強烈譴責。積金局要求《華爾街日報》刪除相關錯誤內容,以及根據事實作正確報道。
《 華爾街日報 》 評論題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積金局重申,香港特區政府於2021年1月發表聲明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因此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
強積金受託人在審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每宗申請都應按申索人提供的證據及自身情況進行評估。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作為界定供款的退休儲蓄制度,具備足額資金。計劃成員的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有關計劃成員,而強積金亦會存放在計劃成員的個別帳戶內。計劃成員若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必須提供受託人信納的文件及證據。如受託人不信納有關證據及拒絕相關申請時,相關強積金將會繼續保留於計劃成員的強積金帳戶內。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中英兩國政府對於如何處理BNO護照早有共識,並於有共識,並於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做法實質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英方做法實質性改變了性改變了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