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下周一(15日)起調整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恢復內地居民赴港澳旅行團簽注「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何一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相簽注申請,亦可因探親、工作、學習,以及因就醫、訴訟、處理財產等申請赴港澳簽證。。
局方亦恢復口岸快捷通關,在1月8日恢復毗鄰港澳口岸邊檢快捷通關的基礎上,按照疫情前做法和標準要求,允許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台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5年有效)、一年多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的中國公民;持外國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電子護照及6個月以上外國人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在定期國際航班上工作的中國籍機組人員和可免簽入境或已辦妥1年以上(含)乘務、任職簽證或居留證件的外國籍機組人員可經邊檢快捷通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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