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作框架協議,若碧桂園需要為全國合作開發項目引入外部商業代理公司,合富輝煌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與物業代理。同時合富輝煌的網上平台將作為碧桂園營銷業務的渠道。
合作框架協議將構成合作的基本框架,合作的條款及條件有待協議雙方進一步磋商。
碧桂園及碧桂園服務(6098)大股東楊惠妍,經碧桂園服務持有合富輝煌25%股本,惟雙方不屬於上市規則的關連人士,故合富輝煌董事會認為合作框架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交易並不構成公司的關連交易。
合富輝煌指,公司一直為碧桂園提供物業代理服務,合作將加深公司與碧桂園的合作,預期集團將通過結合其於物業代理業務的經驗及碧桂園於物業開發平台的專長,與市場上實力雄厚的物業開發商保持穩固的關係,繼續發展集團的中國物業代理業務,實現全面戰略整合,從而獲益。
是次訂立合作框架協議將有助於擴大及促進集團現有中國物業代理服務業務的增長。合作亦預期擴大集團於中國的銷售渠道,因此預期將提升集團的盈利能力,帶來長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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