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對太平証券(香港)有限公司(太平証券)作出譴責,並處以罰款130萬元,原因是該公司於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間,在僱員交易方面犯有內部監控缺失。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太平証券沒有就監察僱員的交易實施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就此,負責監察僱員交易的高級管理層、合規部及一名負責人員對其角色及職責均沒有清晰一致的認識,而太平証券亦沒有就他們對僱員交易所作的審查備存任何紀錄。該負責人員的個人交易沒有經過獨立審查及批核,包括293項超出其個人帳戶所規定的交易限額的交易。
證監會亦發現,太平証券沒有將其於有關期間內適用的個人交易政策告知全體僱員,並確保他們明白及遵從其政策。
證監會在決定對太平証券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太平証券已採取補救措施來加強其在僱員交易方面的內部制度及監控措施,以及它以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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