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公開批評雅居樂(3383)非執董陳卓賢,並指令他在90日內完成18小時關於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陳卓賢作為雅居樂執董,在上市前對該公司作出了不競爭承諾,但在2013年末陳卓賢之子(即景業名邦(2331)現任主席陳思銘)告知其將開設可能與雅居樂構成競爭的業務,陳卓賢更有意透過饋贈的方式向兒子提供資金,供其開設自己的業務。
陳卓賢指,其獲得的口頭法律意見是提供有關資金並不違反其不競爭承諾或其他須對該公司履行的責任,故在2013 年 11 月其以個人名義向其子提供 1.8 億元的初始資金給其創業。陳思銘於同年(2013)於中國開設物業發展業務(即景业名邦)。
據聯交所的公告指,在2014 年 3 月雅居樂董事會討論了陳氏家族四名成員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以及簽訂補充契據(有關契據),在陳家各人不再擔任該公司執行董事的前提下,解除不競爭承諾。雅居樂表示,調任的原因是為了將該公司的形象從家族企業逐步轉為由專業團隊管理的國際企業集團。
然而,陳卓賢並未告知董事會有關陳思銘業務或其以個人名義向該業務提供資金之事。雅居樂收到該公司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意見,便批准通過了有關契據,並未就有關契據刊發任何公告或通函或取得獨立股東批准。
而陳卓賢在有關契據簽核及其調任非執行董事後,仍對雅居樂策略及政策提供意見,也繼續可以取得雅居樂的機密資料。另一方面,陳卓賢亦繼續協助兒子發展業務,包括提供進一步資金,連同初始資金前後合共 20.7 億元,以及融資擔保合共 5.355 億元,並擔任兒子業務集團旗下兩家公司的董事及簽署人,以協助有關附屬公司融資。
直至2014 年 12 月,陳卓賢始告知陳氏家族其餘五名成員有關陳思銘的業務,但對其於景業名邦中擔任的角色,陳卓賢並未向這些家族成員或董事會披露任何資料。
及至2018 年 9 月,陳思銘設立全權家族信託以持有其業務,當中陳卓賢列名為全權受益人之一。2018 年 10 月,陳卓賢又向景業名邦收購了有關附屬公司,而陳卓賢並未告知董事會有關其在陳思銘的信託或有關附屬公司的權益。陳卓賢聲稱直至 2019 年 6 月左右才得知自己列名為受益人。他於 2019 年 6 月才申報其於有關附屬公司的權益,及同月以陳思銘為受益人簽訂贈與契據,確認有關資金是其給兒子的饋贈。此外,陳卓賢為陳思銘業務提供的所有融資擔保均已解除及終止。
2019 年 12 月,陳思銘旗下的景業名邦於聯交所上市。儘管景業名邦招股章程中披露了陳思銘與陳卓賢的關係以及有關業務最初是由其家族出資的事實,雅居樂表示,其他董事(包括家族成員)是在收到聯交所的查詢後才得知陳卓賢向兒子提供資金。
聯交所指,在與聯交所的和解中,陳卓賢承認了違反上市規則,並接受上市委員會向他作出的制裁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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