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國農控股前管理層的取消資格令,分別為前執行董事劉勇及兩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趙金卿及范仲瑜。
劉勇的取消資格令為期三年;趙金卿及范仲瑜的取消資格令則為期20個月。三人被飭令不得擔任或留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關涉或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他們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在是次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今次法律程序源於證監會早前就國農控股的控股股東百豪(香港)、前主席陳立軍及三名其他高層人員被指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策劃連串失當行為而展開的調查。
調查發現,百豪依據其與國農控股訂立的認購協議,收購2.12億股國農控股股份,但於2015年6月9日獲配發該等股份時,卻未有向國農控股支付代價6.77億港元;陳立軍與其他人士在2015年1月至6月期間向某公司轉移3.84億港元款項,據稱是要為國農控股成立一隻投資基金。
該筆款項被用於與國農控股無關的其他目的,而當中部分款項被轉移予百豪;一筆為數18.5億元人民幣的款項於2017年8月存入國農控股帳戶,作為因兩項交易告吹的退款。款項其後在短時間內透過連串可疑且用途不明的交易從國農控股帳戶轉出;及陳立軍在欠缺令人信服的理由下,從國農控股帳戶轉移5,000萬港元予一家與他有關連的公司,並以國農控股向另一家公司提供貸款作為掩飾。
法庭是在劉勇、趙金卿及范仲瑜承認他們違反各自對國農控股的責任後作出上述命令。法庭裁定,三人容許陳立軍與其他人士為了個人利益而支配國農控股的事務,並因疏忽或疏漏,而沒有識別或糾正陳立軍與其他人士的失當行為或違責行為。他們亦沒有就大額及可疑交易提出關注、作出查詢或索取必要資料。劉勇身為執行董事,違反了他對國農控股的責任,而趙金卿及范仲瑜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沒有作出獨立判斷和監督,亦違反了他們對國農控股的責任。
證監會指,對國農控股、百豪以及國農控股的其他前任董事和高層人員提起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其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