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務部周一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經國務院批准,決定對鎵、鍺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彭博報道,該兩種金屬是製造半導體、電訊設備及電動車的重要金屬。
根據商務部的公布,該兩種金屬的出口商自8月1日起,出口該兩種金屬須通過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填寫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口合同、協議的原件或者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掃描件;
(五)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管理人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商務部自收到出口申請文件之日起進行審查,或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審查,並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准許或者不准許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