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今天就建議根據中國内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以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因應中國内地已實施有關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加上《特別規定》和《必備條款》已被廢除,聯交所將對香港《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相關修訂將於8月1日生效。
聯交所將在《上市規則》中刪除反映《必備條款》規定的條文,包括: (i) 與中國發行人發行和回購股份有關的類別股東會議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ii) 牽涉H股股東的爭議須以仲裁方式解決的規定;及(iii) 要求中國發行人的公司章程須包含《必備條款》及其他附帶規定的規定。
聯交所同時修訂有關新上市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以反映適用於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備案新規。有關修訂包括:容許中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權限額和股份計劃的授權限額;刪除中國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須向發行人及其股東承諾遵守《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等。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最新的《上市規則》修訂建基於我們2021年的《上市規則》改革,旨在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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