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件顯示,融創中國(1918)依據美國《破產法》第15章向紐約南區法院申請破產保護。 融創目前正在香港法院進行訴訟。 融創早前公佈,境外債務重組計畫獲得多數債權人批准。
融創亦發稿稱,向美國法院聲請破產保護,以獲得美國法庭對融創在香港法庭有關協議安排重組的認可。
申請第15章認證,可以防止債權人利用紐約法來規避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的重整條款,並規避履行重整條款下的相關義務。 由於融創美元債受美國紐約法管轄,因此融創在香港進行的重組,必須要獲得美國第15章認證,才能確保在美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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