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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鴻發行5200萬港元的可換股債券 陳冠企入主小股東權益大攤薄

偉鴻集團(3321)公布,向內地投資者陳冠企發行5200萬港元的可換股債券(CB),完成後初步換股價每股0.02元。若可換股債獲悉數轉換,則將配發最多26億股轉換股份,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本的515.2%,或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83.7%。集團指,其急需外部融資,以改善集團財務狀況、降低債務水平,包括貿易及財政債務,並為公司經營補充營運資金。

公司指,發行5200萬元CB,所得淨額5150萬元,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償還集團的未償還銀行貸款,以及結算此類成本及開支,包括但不限於因復牌而產生及或將產生的專業費用。

集團指,據根股份周五收市價0.99元,理論攤薄價格約為每股0.178元,換股股份的理論攤薄價值約為82.02%。假設換股債悉數行使,公眾股東持股量將由現時38.08%,大幅攤薄至6.19%。

同時,董事會建議於股東特別大會式尋求股東批准通過增設90億股未發行股份,將法定股本由1000萬港元,增至1億港元。

集團指,初始換股價是經考慮股份的過往價格;集團的財務狀況,尤其是集團自2021年起連續兩個財政年度的虧損狀況;以及公司於2023年5月底止的未經審核綜合帳目所示,集團的最低資產淨值約為763.4萬澳門元(相當於約741.2萬港元)﹔初始換股價較截至2023年5月底股東應佔每股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溢價約36.05%;及向公司提供即時資金以償還未償還債務以及結算因復牌而產生或將產生的該等成本及開支對公司的影響,並經公平磋商後達致。

董事會又指,將陳冠企引入為投資者,實屬集團改善流動資金及財務狀況的重要良機,從而繼續經營下去。引入投資者亦將向市場以及集團客戶、供應商及業務合夥人釋放利好信號,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穩定性。考慮到股份自去年5月11日起停牌,故於活躍市場買賣未繳股款權利股份或透過供股或公開發售形式發售股份存在高度不確定性,發行可換股債券方式集資為公司最具成本效益和效率的集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