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苑服務(1895)早前就控股股東鑫苑置業挪用4.02億元事項,提交仲裁一事。鑫苑服務公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於10月13日作出最終且具法律約束力的仲裁裁決,裁定鑫苑置業有責任立即向索賠人鑫苑服務支付其蒙受的損失,包括存款本金總額4.02億元人民幣(下同),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損失2443.8萬元,以及因審核及調查事宜而產生的成本及開支合共359.27萬港元。
鑫苑置業應向鑫苑服務轉讓若干非現金資產,並立即向鑫苑服務以現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項與仲裁庭所宣告的鑫苑置業提供的非現金資產的價值之間的差額;及鑫苑置業應承擔仲裁費用。
鑫苑服務指,公司在其專業顧問的協助下,將採取一切必要及適當行動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並無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及一般營運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其業務營運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如常進行。
鑫苑服務指,公司自2022年11月16日起停牌,將繼續停牌,直至進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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