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除牌的南岸集團(前上市編號:0577)擁有並已停業的澳門路氹十三酒店,酒店所屬的公司兩名原董事兩度提出將公司破產,被批出酒店項目貸款多達30.45億元的債權銀行申請撤回該等破產申請並獲法院接納。最終債權銀行以股東受權人身份提出免除該兩名董事職務,兩人不服,並提出中止銀行以公司股東的受權人身份通過的決議,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澳門終審法院最終判令,裁定該兩名董事敗訴。
終審法院合議庭指出,十三酒店所屬公司股東將股份質押給銀行,同時發出授權書,有關授權是為利益而作出。股東取消有關授權,是須先獲銀行同意,同時其未見銀行代表股東行使權利投票所作的決議超出相關授權範圍和目的,因此裁定上訴人敗訴。
曾經於2021年6月簽署並向法院提交自願破產申請,但是遭到向該酒店項目貸款多達30.45億元的銀行申請撤回有關破產申請。雖然其後該兩名董事再申請開展破產程序,酒店公司股東亦通過決議重申支持破產申請,並廢止向債權銀行發出的兩份授權書,然而亦遭銀行反對並獲法院同意撤回破產申請。債權銀行反而提出免除該兩名董事職務,改委任另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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