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獅子期貨證券有限公司(獅子期貨)因在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期間沒有遵從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280萬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獅子期貨在關鍵時間內沒有對五名客戶用以發出交易指示的客戶自設系統進行任何盡職審查,以致未能妥善評估並管理與其客戶使用該等客戶自設系統相關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和其他風險。
此外,證監會發現,獅子期貨沒有設立有效的持續監察系統以偵測客戶帳戶內的可疑交易模式,導致未能偵測出五個客戶帳戶內的1,098項自我配對交易。
證監會認為,獅子期貨的系統及監控措施不足及成效不彰,且該公司沒有確保《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打擊洗錢指引》)和《操守準則》獲得遵從。
證監會在決定對獅子期貨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獅子期貨沒有勤勉盡責地監察其客戶活動,以及設立充足而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和監控措施,乃屬嚴重缺失,因為這可能會損害公眾對市場的信心和破壞市場的廉潔穩健;獅子期貨已採取補救措施,以加強其在持續監察及識別可疑交易方面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有需要向市場傳遞具阻嚇力的強烈訊息,以示有關缺失不可接受;獅子期貨與證監會合作解決其提出的關注事項;及獅子期貨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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