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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新規限車企用中國電池 不獲政府補貼

據《路透》及《華爾街日報》等外電報道,美國政府本週五(12月1日)發布電動汽車稅收抵免規則,規定如果消費者購買的汽車凡是使用中國製電池或與中國政府關係密切的企業所製造的電池材料等,明年起都不能獲得「通脹削減法(IRA)」所提供的全額補貼。

據指,新法規也給予汽車製造業者兩年的轉換期,以改用其他來源的電池零件。報道指,美國財政部將暫時豁免一些微量關鍵礦物,使其不受禁止來自中國和其他被視為「受關注外國實體」(FEOC)國家材料的新嚴格規定限制。

新規定是 2022 年 8 月的一項法律所要求,旨在使美國的電動汽車電池鏈遠離中國,汽車製造商在為向電動汽車過渡而做出生產電池的投資決策時,將密切關注這些新規定。FEOC規則將在2024年對成品電池生效,2025年對用於生產電池的關鍵礦物生效。

報道引述代表幾乎所有主要汽車製造商的美國汽車創新聯盟(Alliance for Automotive Innovation)表示,將微量材料豁免兩年的決定 「意義重大且明智」,因若不這樣做,幾乎所有車輛都可能不符合豁免條件。財政部則表示,被豁免的幾種材料分別佔電池關鍵礦物價值的不到2%。

通用汽車週五表示,相信其「有能力在 2024 年及以後繼續為其許多電動汽車提供消費者購買獎勵」。福特汽車公司自9月已表示,它正在等待指導意見,以確定其與中國電池製造商和技術公司甯德時代達成的授權合約是否會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