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本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香港將由2025年起,對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徵收15%全球最低實際稅率;港府今日宣布,為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需要修改《稅務條例》(第112章),現發表諮詢文件,就實施徵收全球最低稅率,以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的細節收集意見。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早於2021年10月公布,國際稅務改革方案(BEPS 2.0),其方案支柱二下的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要求年度綜合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約64.1億港元)跨國企業集團,在其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繳交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以遏止各稅務管轄區爭相降低企業所得稅的情况。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國際社會上負責任的一員,十分支持國際間就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逃稅所作的努力。為履行國際稅務合作的責任及保障香港的徵稅權,香港將會根據國際共識積極落實BEPS 2.0中的支柱二。
據了解,全球最低稅率只適用於受涵蓋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而絕大多數的企業納稅人,如本地中小型企業,則不會受到影響。
至於最低補足稅方面,港府指為保障香港對該等實體的徵稅權,而不是把徵稅權讓給其他稅務管轄區,香港將由2025年起對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落實香港最低補足稅,使該等實體的實際稅率達至15%。
在全球最低稅率之下,如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在香港的實際稅率不足15%,其他相關稅務管轄區有權就低徵稅的香港有關跨國企業實體徵收補足稅;許正宇表示,為履行香港的國際稅務責任及保障其徵稅權,將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以符合香港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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