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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放生」商用物業開發商 可向內銀借錢還債

人民銀行公布《關於做好經營性物業貸款管理的通知》,讓商業銀行可以向有經營商場、寫字樓、酒店等商業性房地產的開發商發放貸款,除了用於該類商用物業之外,也可以讓開發商用來償還本身跟房地產相關的貸款。

所謂經營性物業指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綜合體、購物中心、商務中心、寫字樓、酒店、文旅地產項目等,不包括商品住房、租賃住房。《通知》指經營性物業貸款是商業銀行向持有竣工商業性房地產的企業法人發放的,以經營性物業為抵押,實際用途投向物業本身,或置換開發商建設或購置該物業形成的貸款等,惟不得用於購地及新建項目。《通知》指今年底前,對規範經營、發展前景良好的開發商,全國性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基礎上,還可發放經營性物業貸款用於償還該企業存量房地產領域相關貸款和公開市場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