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在無業個人投資者楊得心(女)承認涉及非法賣空的證券欺詐控罪後,裁定她罪名成立,有關法律程序由證監會提出。
證監會指,這是法院於涉及非法賣空的情況下,首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00條,就楊在涉及證券的交易中意圖欺詐而使用欺詐計劃所作出的定罪裁決。本案源自一宗「唱高散貨」案件的調查,證監會發現楊曾從事欺詐計劃。目前楊被還押,等候今年3月20日判刑。
案情指,楊於2020年5月28日向其經紀行雅利多證券有限公司遞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其意是要顯示她在另一家經紀商持有1,500萬股在香港上市的奧栢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奧栢)的股份,但事實上她沒有持有有關股份。該經紀行受到誤導,遂容許楊在宣稱的股份轉讓交收前沽售奧栢股份。楊就奧栢股份進行非法賣空後,便著手以較低價格買入相同數量的股份,以在同日填補空倉。她因而獲取了約60.26萬元的非法利潤。
證監會提醒中介人有責任實施及維持適當的措施,遵守有關賣空的規定,並留意客戶進行非法賣空的預警跡象。一旦察覺到有上述預警跡象,經紀行應採取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執行其客戶的交易指令前,客戶確實管有相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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