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自2009年至2017年間共推八輪監管措施,以應對熾熱樓市,以下是回顧過去 13年間推出的印花稅措施摘要。
2010年:引入額外印花稅,稅率從5%至15%不等,持有期最長為 年。
2012年:引入15%的買家印花稅。額外印花稅稅率提高(現為10%至20%),持有期延長至3年。
2013年:住宅物業和非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稅率提高約一倍。非住宅物業交易提前徵收從價印花稅。
2016年: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印花稅統一上調至15%(即新住宅印花稅)。
2017年:取消了對一約多伙的交易的從價印花稅豁免。
2020年:非住宅物業交易的從價稅降至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2022年10月:針對成為香港永久居民的人才推出退稅計劃。
2023年2月:調整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的稅階。
2023年10月:為新來港人才提供先免後徵。新住宅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稅率減半至 7.5%。額外印花稅持有期縮短至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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