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據報出席一公開活動後表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制度過渡安排今日屆滿,相關服務提供者如果未提交牌照申請,要在5月31日或之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
她指出,證監會去年11月就代幣化認可投資產品發出通函,對從事代幣化證券活動的中介機構、私募基金等提出非常明確的指引,內容涉及盡職審查、風險披露要求等。她重申,證監會對代幣化證券產品的監管原則是「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
有關申請者名單預料明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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