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今日開始接受申請。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元於獲許投資資產。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自去年12月公布新計劃詳情以來,政府為金融中介機構、家族辦公室服務提供者網絡成員和國際商會等舉辦了多場簡報會,吸引來自世界各地,包括中東及東南亞等地的高資產淨值人士對新計劃的興趣。政府及早啟動新計劃,體現了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及相關專業界別發展的勢頭,並致力推動香港高質量發展的決心。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將鞏固香港作為人才和資本樞紐的領導地位,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優勢。政府繼續推出措施以加強香港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競爭力,新計劃的吸引力將持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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