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億金控(8123)上月底公布,以1552萬元向獨立第三方出售華億證券、華億金融融資或華億資產管理一事,原訂買方須於諒解備忘錄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天內向公司律師支付按金155.2萬元或佔代價的10%,但截至3月5日之前,公司尚未收到建議買方的按金。
根據諒解備忘錄,按金付款的時間對訂約各方具法律約束力。公司藉此通知股東及投資者,由於建議買方違反諒解備忘錄的條款,未在協定的期限內支付按金,公司將不再繼續諒解備忘錄擬進行的建議出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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