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花蓮發生7.2級地震,就旅客對旅遊保險保障問題,香港保險業聯會表示在旅程取消保障方面,大部分旅遊保單指明,如受保人在出發前指定日數內,因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而需要取消旅程,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旅遊費用均可獲賠償,包括機票、海外住宿、交通費用。
至於提早結束行程保障,保聯指大部分保單保障受保人因目的地發生自然災害(包括地震),而必須中斷其受保旅程並直接返回香港,當中引致的已繳付而未能退回的機票或住宿費用的損失、或因而引起的額外機票或住宿費用。
對於旅程延誤保障,保聯指如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是保單內的指定受保原因,因目的地出現自然災害而導致已安排的公共交通工具有所延誤,受保人將可按延誤時數,根據保單條款獲得現金津貼,或合理的額外旅遊費用,例如酒店或機票支出的賠償。
保聯提提旅客,應先向營運商索償,包括航空公司、酒店等取回退款,其餘不獲退還的款項,可向旅遊保險索償。另外,但凡投保前已存在的病患或狀況,包括天氣狀況(如颱風)及自然災害(如地震)等,都屬於旅遊保險的不保事項。故此,在地震發生後才買旅遊保險,即使目的地是地震災區,亦不會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