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推廣署公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3月1日推出以來,反應熱烈,至今已接獲雙位數字申請以及逾1600宗查詢,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充滿信心。
該署指出,接獲的申請來自不同地區的高淨值人士;查詢當中約七成是專業服務提供者,查詢內容主要包括申請程序、申請資格及獲許投資資產。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推出一個月以來,獲得很好的反應,此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並對香港多元化的投資機會感到興趣。政府將繼續推出措施以進一步加強香港作為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競爭力,令新計劃的吸引力持續提升。投資推廣署會致力向不同商會、國際持份者、家族辦公室以及專業服務提供者推廣新計劃,以回應查詢及確保資訊清晰。
按新計劃規定,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