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勞工部、全國工會代表及人力資源部三方成立的工作小組──新加坡全國僱主聯合會提出新指引,新加坡員工可自12月1日起,要求每周四天工作,並可申請更多在家工作的時間,以留住人才。
根據新指引,在新加坡工作的員工除可要求在家辦公外,亦可提出彈性工作時間及靈活的工作量。僱員可以書面方式,正式提出彈性工作安排要求,並自行列明細節,例如申請理由、開始日期等。僱主需於兩個月內書面答覆,若拒絕僱員申請,應與僱員探討其他解決方案。
要留意的是,有關指引沒有法律效力,最終決定權在於僱主。僱主應考慮與業務相關的因素,不能以管理階層不相信彈性工作安排為由拒絕申請,但可以以成本增加、不利生產力或不可行為由,拒絕批准僱員的申請。而被拒的員工亦可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用聯盟(TAFEP)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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