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引述消息指,「21碧地01」、「21碧地04」及「21碧地02」二次展期的方案獲得投票通過,部分本金及利息兌付時間推遲至9月,暫時避免違約。碧桂園未回覆彭博社查詢。
原展期方案規定,碧桂園應於3月12日支付「21碧地01」2023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間的利息,並應於4月12日兌付2%的本金及對應利息;此外,應於2024年3月17日兌付「21碧地04」2%的本金及對應利息,兩筆債券均未能按時兌付並進入30個交易日寬限期。「21碧地02」則應於今年6月15日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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