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原訟法庭於2024年2月6日就資產凍結強制令的申請進行聆訊後,證監會取得針對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的臨時強制令,這是證監會首次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進行中的法律行動取得同類強制令,該強制令旨在保存資產,以便履行法庭在證監會針對梁及兩名其他人士的法律程序完結時可能施加的任何賠償令。
根據法庭昨日(6日)頒布的命令,梁不得將其任何資產調離香港,亦不得處置或處理或減少其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任何資產的價值,以2.35億元為限。梁亦被禁止採取任何行動,以執行兩份她據稱是在2023年8月就其於上海及加拿大的兩項物業而簽立的買賣協議的條款,或著手完成該等買賣協議。針對梁的命令將持續生效,直至法庭就有關程序作出最終裁決。
法庭頒布命令時,信納證監會提出的證據「梁善於利用由企業及離岸實體組成的龐大網絡充當代名人,以調走資金及隱瞞其違法活動」,並認為梁「會毫不猶豫地耗散資產,以避免不利於她的判決所帶來的後果」。
早前,星美文化前身勤+緣前主席兼創辦人梁鳳儀以及她已故夫婿、立法會前議員黃宜弘,遭證監會入稟指在2010至2012年涉以人頭公司挪用上市公司逾7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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