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日出康城第一期首都一單位於去年5月底被揭發打穿主力牆以打通房間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屋宇署回覆傳媒查詢時指,已完成調查,按照《建築物條例》條例,向有關單位業主、有關工程承建商和室內設計師提出合共6項檢控,有關聆訊將於明年2月展開,按照法例,最高可罰款百萬元及監禁3年。
屋宇署表示,除豁免審批工程外,凡未經屋宇署事先批准或沒有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程序而進行的樓宇改動及加建,均屬僭建物。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明知而違例,即在未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2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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