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日期:2024年5月24日 21:50
新火科技控股(1611)以約1950萬美元(約1.5億港元)出售FTX索賠權予從事債務投資的獨立第三者,料收益9695.3萬元。
集團指,出售於FTX索賠中所有權利及權益,而FTX索賠為針對債務人不少於1808.9萬美元的客戶權利索賠,產生自債務人帳戶中存放的若干存款。該集團指,考慮到破產程序的不確定因素及冗長性質,出售事項提供一次性解決方案以變現FTX存款,擬將出售事項所得款項用作業務發展、藉定期存款作投資增值及一般營 運資金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