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鋒鋰業(1772)公布,於上周五(5日)收到中證監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局認為公司違反《證券法》第53條第一款的規定,相關行為構成《證券法》第191條第一款所述的內幕交易,沒收公司違法所得11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罰款331萬元。並對董事長李良彬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會祕書歐陽明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
據了解,贛鋒鋰業先前透過江特電機(深:002176)於2020簽訂合作備忘錄,贛鋒鋰業將認購江特電機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票,成爲其控股股東,而李良彬則成爲江特電機實際控制人,而贛鋒鋰業則利用其內幕信息交易江特電機股票獲利約110萬元。
贛鋒鋰業於通告中表示,認為李良彬仍適合擔任董事。公司指他無任何內容顯示該事件涉及任何不誠實或欺詐行為,或顯示李有任何誠信問題或品格不端,而李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在履行其作為董事的職責方面表現良好,對公司的發展及業務拓展中扮演關鍵角色。
贛鋒鋰業續指,公司指已進一步措施加強內部控制,以避免今後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成立投資決策委員會、修訂《對外投資管理制度》、及在公司做出任何涉及公開交易證券的重大投資決策之前,必須獲得投資決策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