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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明均去函8機構 促檢視他指控欺騙人士任職機構董事高層適當性

有「電子大王」之稱的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在2022年申請終止告母校辦學團體浸信會聯會(下稱「浸聯會」)在單張上涉失實陳述被法院判令賠償浸聯會後,他在4月中入稟法院指發現浸聯會,聯同處理案包括黃幸怡等在內的律師及相關代表共4人開出927.36萬元費用,涉串同騙取顧氏及欺騙法庭,要求索償及各被告登報道歉。顧明均今日將行動升級,本報獲得多份文件顯示,他向黃幸怡有份任職董事的機構,包括港鐵(0066)及羚邦集團(2230)等8個機構去信,直指黃涉及案情嚴重,要求有關機構正視,若該等機構未能7日內回覆,他將「採取適當措施保障自身權益」。

本報獲得的文件顯示,顧明均代表律師所發的函件尚送達港交所(0388)主席唐家成,香港律師會、特首辦轄下行政署、選舉事務處、香港太平紳士協會,及浸會大學諮議會和校董會。現時黃幸怡任職港鐵(0066)獨立非執行董事及羚邦集團(2230)非執行董事,亦身兼律師、選委會委員、太平紳士、浸大諮議會及校董會成員。

根據顧明均所發信函,他直指,由於黃幸怡為具經驗的律師,卻涉及嚴重性質的案件指控,及由他發起的索償,因此要求涉事的機構及監管機構正視,並著手調查,及看黃氏是否繼續適合任職。顧氏提議有關機構尋求法律意見,並留意繼續讓黃任職有關機構會否對合規構成潛在風險。若他未能夠在發函後7日內獲相關機構回覆,他謂會採取措施,保障自身權益,及保留相應的法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