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深:000651)表示,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4 年6 月18 日出具的「(2023)最高法知民終1123 號」法律文書,要求本案涉及侵權的米家小米電風扇不得再製造和銷售,侵權人向格力電器支付185 萬元人民幣。
格力電器正告各侵權主體,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否則將採取法律措施堅決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據悉,涉事的「米家小米電風扇BPTS01DM」產品名稱為「小米米家直流變頻塔扇」,是一款落地塔式風扇。而格力電器提到的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案中被告為「東莞京東利昇貿易有限公司」和「浙江星月電器有限公司」。
內媒指,「東莞京東利昇貿易有限公司」為京東(9618)成員,劉強東此前為該公司股東,目前股權穿透後的股東為京東香港國際有限公司;浙江星月電器有限公司則已改為造夢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針對「格力訴小米米家電風扇侵權一案勝訴」,微博「小米公司發言人」發文稱,「經查,我司並未收到任何環境電器相關訴訟」。
此前,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曾就一篇網文指「小米稱空調銷量第一」是「造謠」,稱小米只是靠別的廠家代工,質問「你的技術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