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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集團擬重組56.36億美元債務  涉抵押遠洋服務股權

遠洋集團(3377)公布,就總值56.36億美元未償還的銀團貸款、雙邊貸款及票據,進行重組,已獲協調委員會成員同意。其將發行22億美元由新貸款或新票據組成的新債務予有關債權人,並且將於一段時間內由其通過指定境外資產,如包括遠洋服務(6677)股權等共26項資產支持,及提供現金清償機制償付。其本金部份將於第三年起逐步償還,年息三厘。

另該集團亦安排處置5項境內資產的淨額之75%,存入指定清償賬戶。至於扣除22億美元之後債務餘額34.36億美元,該集團將轉換為不計息強制可轉換債券或新永續債,並將在兩年到期或違約時,強制轉股。其指出,新永續債首年年息1厘,並在第三年起按每年1厘遞增,最終上限為5厘。參與有關重組者所獲得的提早同意費用,為債務總額的0.1%,到8月28日截至日期時接受者,所獲同意費為0.05%。

為配合是次債務重組,遠洋集團將以債權人為受益人,將若干境外資產,當中包括其持有遠洋服務(6677)若干股份進行抵押,作為合併及重組新債務的擔保。現時遠洋控股在遠洋服務持股63.82%。遠洋服務表示,這這不會影響遠洋控股的控股股東地位,亦不影響其正常營運。

美國紐約梅隆銀行倫敦分行在6月27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涉值4億美元本金額的2026年到期有擔保票據之清盤呈請,遠洋集團認為這不代表其他持份者的利益,並可能損害公司的價值,因此其將堅決反對有關呈請,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合法權利。其亦會盡力與梅隆方面保持主動、良好的溝通,確保與對其他債權人公平下,進行友善協商及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