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午開會,就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進行分析及討論。博彩媒體《GGR Asia》及當地傳媒澳廣視報道引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將在法律新增條文,包括建議將換錢黨在娛樂場範圍的兌錢行為刑事化,最高判刑5年;若在娛樂場外不涉及供博彩的換錢業務行為,則以金融法律處以行政罰款;即使在娛樂場範圍外,只要經搜證涉及博彩兌換,亦列為刑事。
今次新的安排,與過往當局未有計劃將換錢黨刑事化的說法有別。陳澤武今午在會後表示,政府經聽取包括委員會意見後作出這項重大修改,在娛樂場作出的貨幣兌換業務,推定為供博彩用途,列為刑事化。法案建議酒店和商場範圍均屬娛樂場附屬相鄰設施,視為娛樂場範圍,在有關範圍內換錢會被推定為博彩用途的兌換,可判1個月至5年,其中法案只有寫最高5年。他引述政府解釋按現行刑法最低1個月,因此毋須寫入法律。對於向換錢黨換錢人士的行為則不受處罰,但並沒有寫入法案,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這與法案內為賭博借高利貸人士不受罰規定相同。
委員會同意政府建議,法案必定會在今年內提交大會審議,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而法案建議改名為《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
其他報道
富智康中期虧損收窄至3158萬美元 料今財年銷售額或會大幅下跌
【有片:投資王道】周初環球爆小股災 王弼:小注吸納機會 博英偉達反彈
全日沽空金額減12% 南方恒生科技沽空增1.1倍 盈富流通單位升至3個月高
Tap & Go升級掃描付款功能 支援內地及海外銀聯二維碼支付
恒指收市升198點 波幅、成交縮 受制20天線 北水轉流入 全周計見4周最大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