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譴責強積金主事中介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前負責人員楊啟德,並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命令楊由即日起至2027年3月4日的30個月期間內,喪失作為強積金主事中介人負有指明責任人員,因楊負責監督執行該項目,不遵從相關操守要求的風險,包括提供優待的規範,及不可用未經註冊的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
積金局表示,於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作為主事中介人透過一個轉介項目,招騁沒有註冊中介人資格的人力資源機構或招聘公司作為介紹人進行受規管活動,向該主事中介人推薦潛在的強積金企業客戶。而介紹人推薦的客戶向MPF計劃作出供款,或將強積金轉移至該計劃,介紹人即可收取轉介費。
據積金局,主事中介人與五名介紹人簽訂協議,並接獲其中三名介紹人合共六次成功轉介。而楊亦曾經與介紹人的管理層作初步接觸,介紹該項目,並曾參與該主事中介人的退休金銷團隊,與介紹人進行的大部分會議。他亦代表該主事中介人與介紹人簽署協議,並參與決定容許及鼓勵介紹人分發該主事中介人的推銷資料。
積金局續指,楊啟德2020年3月起,為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負責監督強積 金業務的收購、銷售活動及售後服務。他於有關期間亦擔任該主事中介人的退休金銷售及服務部主管。
積金局認為該主事中介人的缺失,可歸因於楊作為負責人員的疏忽。另外,金管局亦曾經積金局轉介,就事件進行調查。
積金局曾於7月5日公布,就同樣事件向匯豐作出譴責及罰款2400萬元,為歷來主事中介人最大罰款金額,積金局更指出,時任負責人員葉士奇疏忽導致出現缺失,命令葉自7月5日起,喪失負責人員資格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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