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紅星新聞》報道,一位居住在北京的王女士被業主發現患有末期癌症,竟遭單方面解除租約並強制收樓,限7日內必須搬離。
報道引述王女士指出,她是一名末期癌症患者,為了方便治療,今年8月與丈夫在北京石景山區老山附近短租一個單位,租期至11月11日。由於單位被掛牌出售,業主張先生以每月5500元低市價出租單位,條件是要求租戶配合其他客人睇樓。租房時,雙方約定好甲方低價出租房屋的前提,是乙方配合甲方售房,乙方如違反此約定可作為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不過,王女士入住一段時間後,被業主發現其患有末期癌症,隨即被業主單方面解除合同強制收樓,7日內必須搬離。
報道引述業主張先生表示,租戶在簽訂合約時對病情有所隱瞞,如癌症患者在其所租售的單位內去世,該單位會被認定為「凶宅」而貶值。張先生認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是因租戶表示「有權拒絕一切上門看房的行為」,觸發合同約定的違約條例。
報道引述律師指,若業主認為租客曾表示「拒絕看房」而解除合約,需要舉出具體證據,例如客人上門睇樓租客拒不開門等,如果租客只是說過「有權拒絕看房」,但實際上仍願意開門讓人睇樓,業主不能以此認定其違約。
另外,如果租房合約中對承租人的身體狀況沒有進行特別約定,業主以「隱瞞病情」為由提出解除合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事件曝光後,內地網民反應兩極。有人認為房東做法不近人情,亦有人表示理解業主做法:「誰都不願意外人死在自己的房子裡,這是情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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