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陽集團(0878)就希雲大廈拍賣之最新進展作出公布指,上訴庭已於9月2日公佈駁回其上訴的判決,並裁定出售命令的三個月有效期,只能再延長三個月一次。因此,出售命令的有效性於8月29日之後,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該集團經過諮詢其專業顧問後,將不會提出上訴。換言之,該厦不再舉行拍賣。
此後,土地審裁處通知根據出售命令委任的受託人,並就受託人單方面申請進一步延長出售命令的期限,以進行第二次拍賣作出回覆,表示不會批准延期。受託人其後通知該集團,其會按照該條例第7(3)條的規定,在土地註冊處撤銷出售命令的登記。因此將不會進行第二次拍賣。各方將回復至作出強制出售申請前之狀態,猶如從未作出出售命令。據該集團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不收購或出售希雲大廈的不分割份數,不會對其產生直接財務影響。
資料顯示,金朝陽持有銅鑼灣希雲大厦84.04%業權,該大厦曾經進行強拍卻流拍收場,金朝陽提出調低拍賣價亦被拒。有關拍賣亦延長3個月至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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