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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批評國藝集團3名前董事無做好盡職審查  

聯交所因應已遭除牌的國藝集團(前上市編號8228)多名董事,包括前主席、行政總裁及執行董事周啟榮等共3名前執行董事,沒有在2021年1月29日及11月29日收購馬來西亞在建物業時做好盡職審查,並且在聯交所提示有交易曾有出現問題前科下仍推進交易,因此作紀律行動及批評。該所要求三人須各自完成15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相關董事日後若要再獲委任上市公司或將上市的公司董事,先決條件是完成培訓有關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守則》培訓各3小時。

除周啟榮之外,另兩名涉事的國藝前執行董事包括鄭弘駿及何亮霆。聯交所指,三人於2021年時批准發行總值1.088億元股份,去收購兩家馬來西亞在建物業單位的目標公司,但是該等公司未付清物業單位款項。雖然涉案的物業工程原定分別於2022年第四季及2023年3月底竣工,賣方或相關人士同意承擔向發展商支付物業餘款的責任,並設定6至12個月禁售股份及認沽權安排。後來該集團同意更改禁售股份安排,賣方換來另一名人士換保,並將已發行的股份存入證券戶口中。不過該所指,涉事董事未有評估擔保人的財務能力,亦未有採取行動不會被人在未經集團同意下沽售股份,最終兩項交易的賣方沽售股份,就算該集團2023年8月28日被除牌,都未獲交付任何物業單位。

聯交所指,國藝進行收購時,曾經提醒該集團在進行第二項交易時,曾有另一家上市公司進行過一宗交易,當中涉及的交易方,與國藝進行第二項收購事項類似,該上市發公司同樣遇到了工程延誤和無法得知項目最新進展等問題。但是國藝涉事董事儘管得知力關訊息,卻仍照舊批准交易。

該所認為,相關董事至少應在完成收購事項及同意解除部分禁售安排前,就賣方及其相關人士的財務能力進行盡職審查,評估潛在信用風險。況且該公司就收購進行的盡職審查並不足夠,亦未促使國藝評估賣方及/或其相關人士是否有足夠財務能力履行其持續責任。相關董事表示他們依賴賣方代表口頭報告最新進展,然而,無證據顯示他們提供了任何進展。該公司及相關董事還與賣方代表失去了聯絡。因此該所決定,對3名涉案董事施加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