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政務信息發布中心公布,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同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監管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通知,不再對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限實施指導並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
公告指,取消天津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調整差別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對於在本市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統一為不低於15%。加大房地產「白名單」項目貸款投放力度,督促商業銀行盡快落實已授信貸款資金,提高新增融資貸款發放比例。以上措施自10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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