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證券(滬601375)(H股中州證券 1375)公布,近日收到中證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對中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暫停債券承銷業務措施的決定》,因公司違反了包括《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等多項規定,決定對中原證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暫停債券承銷業務。
同時,中原證券指收到中證監《關于對李昭欣、花金鐘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要求公司總經理李昭欣及原公司副總經理花金鐘前往中證監接受監管談話。
中原證券指,目前公司其他業務經營正常。本次被責令暫停債券承銷業務對公司未來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中證監指,經查發現中原證券存在違規行為,包括幫助債券發行人與投資者簽訂債券咨詢服務協議,以給予票面利息補差費用的形式非市場化發債。其次是在個別公司債券項目中,對發行人償債能力核查不充分,未發現發行人存在融資租賃合同違約事項且被法院裁定為被執行人。
第三是在個別項目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未發現發行人財務造假事項。第四是原質控部門負責人領取項目承攬獎同時參與質控相關工作,質控底稿驗收把關不到位等。
中證監指,上述情況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等相關規定。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中原證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間,暫停債券承銷業務。
中證監指,如果對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該會提出行政覆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 6 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覆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