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中國商務部等6部門公布修訂《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從5方面降低投資門檻,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
首先是容許外國自然人可實施戰略投資,不再限於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亦降低外國投資者資產要求,若外國投資者不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境外實有資產總額或管理資產,可由原來不低於1億美元及不低於5億美元、降至不低於5000萬美元及不低於3億美元;如要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則維持現有規定。
此外,現行戰略投資方式僅包括定向增發和協議轉讓兩種方式,修訂後新增允許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修訂還包括以定向發行、要約收購方式進行戰略投資時,允許以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為支付對價。此外,取消以定向發行方式進行戰略投資持股比例要求,而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戰略投資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至5%,外國投資者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
《辦法》將於今年12月2日施行。自2005年發布有關《辦法》以來,外國投資者累計戰略投資超過600家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