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引述消息報道,金管局擬要求銀行為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提供至少7日冷靜期,冷靜期內客戶可全額歸還貸款給銀行,不須繳付任何手續費等費用,報道指,金管局暫定明年6月底落實該計劃。金管局發言人稱,為推廣負責任借貸及降低過度借貸的風險,現在是適當時候在香港零售銀行就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向個人客戶提供冷靜期
報道引述業界人士指,對冷靜期安排或被借款人濫用甚表關注,因借款人可能會利用此機制,在沒甚成本下不停以債冚債。不過,另有銀行人士認為引入冷靜期屬好事,因現時從手機或網銀行借錢實在太過容易,個別銀行只需撳個掣就過數,可能客戶都未想清楚或未確定,但事後想退款卻會被罰息,而這情况也惹來一些客戶投訴。
報道指,雖然無抵押消費信貸產品冷靜期安排尚未正式全面推行,但其實早有銀行已引入了相關安排,如匯豐、渣打、ZA Bank(眾安銀行),前者冷靜期長達30日,後2者則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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