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合環保(0976)公布,在11月4日董事會成員收到了一封自稱為管理人的寄件者發送的電郵,並附上了一份管理人的通知,其中包括隆鑫重整公司與投資者已簽訂重整投資協議,據此,投資者同意從隆鑫重整公司收購某些資產,包括4.77億股齊合環保普通股,佔公司於今日公告日期的已發行股本約29.72%﹔管理人將更改董事會組成及管理人計劃於今年年底前完成上述擬齊合環保股權及董事會組成的變動。 齊合環保指,鑒於中國訴訟和少數股東的法律行動,因此是否會繼續進行擬公司股權及/或董事會組成的變更尚不確定。
齊合環保指,誠如7月29日公告所披露,前重慶首富、公司大股東兼執董涂建華對管理人行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表示嚴重關切,管理人行為嚴重偏離了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涂建華已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質疑管理人代表隆鑫重整公司通過承擔隆鑫重整公司股東的權利而訂立的重整投資協議的有效性。
同時,齊合環保董事會獲悉中國渝商的一位少數股東已在中國及香港就重整展開以下法律行動,而中國渝商又為隆鑫重整公司之一和渝商香港之唯一股東。該少數股東在11月11日已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正式申請,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院、涂建華及管理人等,要求檢察院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將案件移送公安刑事偵查,並以少數股東的身份聲稱重整未按照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進行,因此嚴重剝奪了少數股東的權利。
以及在11月15日,少數股東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傳訊令狀(HCA 2024 第 2276 號),同意向投資者和管理人提出索賠。少數股東代表自身以及中國渝商和渝商香港的所有其他股東向被告人提起訴訟和索賠,理由其中包括宣佈股份轉讓是在未經適當授權及/或違反信託義務的情況下執行的,及/或通過欺騙及/或欺詐性虛假陳述促成的,因此無效﹔及禁止投資者出售、轉讓、押記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標股份及行使標股份所附帶的任何投票權的禁制令。
齊合環保指,鑒於中國訴訟和少數股東的法律行動,因此是否會繼續進行擬公司股權及/或董事會組成的變更尚不確定。由於上述管理人的通知未提供擬董事會組成變動的任何細節,也未確定任何潛在的董事會成員候選人,因此也不確定所謂的董事會組成變更是否會對公司的運營和業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於今日公告日期,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是穩定正常。本公司將繼續密切關注重整及中國訴訟和少數股東的法律行動的後續發展及影響,並在適當或需要時另行發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