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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 12月1日起實行

上海公佈,正式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標準,相關樓市稅收新政也一併落地。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四部門在11月18日聯合印發《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以及明確取消標準後相關個人住房交易稅收事項。《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於個人轉讓住房個人所得稅,《通知》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相關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按照上述規定,上海取消了個人轉讓非普通住房以轉讓收入的2%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的規定。其他個人所得稅方面的政策未作調整,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仍按照國家相關文件繼續執行。

關於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根據《公告》規定,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關於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根據《公告》規定,上海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至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至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至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至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