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8:38
證監會公布,吊銷元大證券(香港)前持牌代表王賢棠因其違反《操守準則》,吊銷其牌照26個月,由2024年11月20日起至2027年1月19日止。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王在元大不知情及未經元大同意的情況下,與某客戶就委託交易服務私下訂立了利潤分享協議。作為協議的一部分,他有權獲得為客戶投資所產生的年度利潤的10%。王此舉屬不誠實的行為,違反了《操守準則》。
調查亦發現,在2019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間,王在元大以外的經紀行持有個人投資帳戶。他透過該帳戶進行了10宗認股權證交易,交易總額超過35萬元。然而,他沒有向元大披露有關該帳戶及該等交易的事宜。他透過規避元大的僱員交易政策,妨礙了元大監察其個人交易活動。
此外,王曾就其個人帳戶及交易向證監會作出虛假及不誠實的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