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今天批評天福(6868)非執行董事曾明順,並進一步指令曾完成培訓。
聯交所指出,曾明順於2023年12月獲授權,代表該公司根據公司股份購回計劃公司股份。曾明順亦同意代表該公司兩名主要股東購買公司股份。曾明順於2023年12月期間代表該公司及主要股東進行了多項股份購入。
曾明順的雙重角色產生職務衝突,他並沒有向該公司披露他亦代表主要股東進行股份交易。無論曾明順生有否從主要股東獲取任何利益,他均應採取措施避免或妥善處理衝突。
聯交所認為,妥善處理利益和職務衝突是良好企業管治的基本要素。董事必須將公司的利益置於首位,並以完全透明的方式處理任何潛在的衝突。即使董事並沒有從相互衝突的角色中獲取任何個人利益,此原則仍然適用。
曾明順須於90天內完成15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當中包括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守則》各至少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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