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388)旗下聯交所刊發有關優化《企業管治守則》的諮詢總結指,當中的建議全部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其擬在上半年刋發更新指引,並定將於2025年7月1日生效;有關「超額任職」上限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或稱獨董),其任期上限的規定將設過渡安排。建議提出,上市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在任超過九年的獨董,並將於延長至六年的過渡期內,採取新的分階段實施方法。
該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這次優化《企業管治守則》,反映香港交易所不斷致力推動香港發行人的企業管治水平。各項新規定將可為發行人的董事會帶來多元化的新觀點,整體上加強董事會效能、獨立性和多元性。非常感謝各持份者積極參與這次市場諮詢,這些反饋有助我們制定更有效和有針對性的政策。我們相信,提供更長的實施時間表及對原來的方案作出修訂後,將可平衡提升市場企業管治水平的需求,同時為發行人提供靈活性以逐步達至合規標準。重要的是,這些改進符合全球投資者對企業管治的更高期望,確保我們的市場保持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支持香港資本市場的蓬勃發展。」。
聯交所表示,在諮詢期間收到來自市場各界共261份回應意見。根據諮詢總結,其建議在《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修訂,包括董事會主席若非獨立人士的情況下,須指定一名首席獨董的規定,改為自願性質,並加強與股東互動的披露。另董事每年均須完成有關特定主題的培訓,其中初任董事須在首次獲委任後18個月內完成至少24小時培訓。初任董事若具有其他交易所上市發行人董事經驗,培訓時數則可減至12小時。當中引入新守則條文,去定期評核董事會表現,並披露董事會技能表。
至於在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方面,該所要求至少每年一次檢討有關系統,並加強對檢討過程和結果的披露。另在資本管理領域,提出加強對發行人股息政策和董事會股息決定的披露之新增要求。
其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