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繼該會早前提出檢控後,東區裁判法院今日裁定謝延豐律師行的主事人、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謝延豐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成,並被罰款2.5萬元,他亦被飭令支付證監會的調查費用。是次事件亦為首次香港執業事務律師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保密條文罪名成立。
證監會指出,謝延豐作為某名人士的法律代表,並收到有關一份由證監會、向疑似「唱高散貨」案件的調查對象披露的限制通知書的機密資料後,謝曾於2021年2月9日將之披露予另外兩名人士。
證監會提到,任何人如違反保密責任,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受規管人士亦可能面對紀律處分。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法律專業人士應秉持最高的專業操守標準,因為一旦於代表客戶行事的過程中作出任何不法行為,便可能會危及證監會調查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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