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去年外匯基金投資收益為2190億元,較2023年的2260億元少3%,惟港府料本財年財赤千億元,市場關注外匯基金會否撥更多資金予錄得財赤的港府。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根據《外匯基金條例》第8條,財政司司長可經過諮詢後,可將外匯基金內的盈餘款項作一次性撥備,但余偉文提到,其條例則要求考慮作調撥時,不會影響外匯基金去保護貨幣金融穩定性的特性。
余偉文續指,目前處於外來環境非常之不明朗及動盪時期,「我哋唔知道有咩嘢,會殺到埋嚟我哋身邊......會唔會動用第8條就要去諗,咁複雜嘅環境底下,究竟咁樣去用外匯基金,會唔會令市場擔心削弱外匯基金嘅能力,削弱外匯基金有足夠嘅『子彈』,去保衛我哋嘅貨幣穩定,呢個課題一定要考慮得好周詳。」
被問到以往作為銀債籌集到的資金落入債券基金上,其作為港府外匯基金內的一部分,新一期銀債被改作使用長遠基建工程用途,會否影響外匯基金內的投資收益時,金管局副總裁李達志回應,港府發債所得的剩餘金額,亦會放到金管局的投資身上,「如果佢(政府)多啲畀我哋幫佢投資,咁我哋咪可以畀多啲回報畀佢囉......等於我哋(金管局)好似一個銀行,存款少啲,收到嘅利息咪少啲。」
余偉文提到,由2007年起,外匯基金與給予政府回報方面有概定安排,其給予政府回報為基於一個方程式,則為外匯基金投資組合的「六年平均回報」,並設「包底」機制。
余偉文外匯基金與給予政府回報不會為零,最低則會給予3年期政府債券的回報率。他解釋,當年作此安排,是為了令外匯基金給予政府的回報可預測得到,另一原因則為,若某一年外匯基金投資收益虧損,政府亦有一筆穩定收入。
余又提到,2022年當時外匯基金虧損約2000億元,但當時分帳給港府財政儲備,連同港府下不同基金,以及港府特定的法定機構,合共500億元。他續指,相關安排「行之有效」,雖然港府可選擇修訂有關方程式,但他稱「見唔到有咩需要去改變呢個安排。」
據金管局提供的數字,未計及未來基金存款,外匯基金去年支付予港府財政儲備的款項為132億元。去年2023年若計及未來基金存款在內的話,給予金額則為35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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